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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外商投资公司境内贷款禁止再投资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2/3/27 11:37:43 [小 大]
为规范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审批和外汇管理,推动其在华进一步发展,商务部、外汇局日前联合发布《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性公司有关管理措施的通知》指出,外商投资性公司可将其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的人民币合法所得,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直接用于境内投资,外国投资者也可将其上述合法所得向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或增资后开展境内投资,但其境内贷款不得用于境内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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